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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允许“同股不同权”后,香港特首说欢迎阿里回港上市


发布于:2018-1-24 9:29:28  来源:城际产业联盟  点击:700次


 
香港特首林郑月昨天参加了香港浙商联合会的成立仪式,致辞中她对联合会董事局主席、阿里巴巴 CEO 马云表示,香港在金融制度上有所创新(指前不久允许的上市公司同股不同权制度),欢迎阿里巴巴再来港上市。


这和 4 年前阿里巴巴准备上市时港交所的态度完全不一样。


2013 年阿里巴巴寻求上市时,曾向港交所提出 AB 股制度,也就是说公司发行 A 、B 两类同价股票,创始人和管理团队分配有较大决策权的 B 股,其他公众股东获得分配 A 股,遭到港交所拒绝,后来阿里巴巴再提出合伙人制度,让阿里巴巴的管理团队在持股不到 10%的情况下仍然掌着公司决策权,这同样遭到拒绝。


AB 股和合伙人制度的实质都是同股不同权,阿里巴巴提出新方案希望保证阿里创始团队始终掌握公司控制权。不过,港交所在 1989 年就废除了双层股权结构,当时在香港的资本理念里,这一原则可以保护股东民主,更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3 年 9 月 26 号,港交所的行政总裁李小加发表了一篇题为《投资者保障杂谈》 的网志,进行了对香港投资者保障、股份架构和股东投票权的讨论,并且认为 “香港的《上市规则》非常清晰,如果要修订条文,必须按照审慎程序进行。”


发文第二天,阿里巴巴联合创始人蔡崇信发表了一篇名为 《阿里巴巴为什么推出合伙人制度》的文章,说阿里的合伙人制度不是双重股权结构,说这样做的首要目标是 “保证公司的文化传承”、同时“减少资本市场短期波动影响,从而确保客户、公司以及所有股东的长期利益。”


后来双方没谈拢,阿里在 2014 去了美国上市。4 年来,市值从最初的 2300 亿美元涨到了 4900 亿美元。





阿里巴巴的股票价格从上市时的 93.89 美元涨到了今天的 190.33 美元。 图/雅虎财经


没抓住阿里巴巴,大家又开始猜测港交所能不能抓住它旗下另一个公司:蚂蚁金服。


2016 年 11 月,马云在接受《南华早报》的采访时,专门提到了蚂蚁金服赴港上市的条件:“现在有很多媒体报道和猜测说蚂蚁金服是否会在香港上市,只有在我们认为这个城市准备好的时候,我们才会过来。”


“现行上市监管制度都是数十年前互联网时代还未到来的时候设计的,这些条件多迎合房产开发商、银行、金融机构或是传统零售,没几个是跟创业和新经济企业有关。”马云补充道。


两天后,蔡崇信在香港总商会商业高峰会期间被问到如何才能让蚂蚁金服到香港上市,他回应说不会提出具体建议,但认为香港应该尝试接受新事物,而且把监管较严的上市制度改成以披露为主。就是说上市公司自己在招股书中披露公司股权所属和管理架构,然后由投资者主导决定此种结构是否对治理公司有效。


马云口中的 “准备好”、蔡崇信说的 “新事物”,外界普遍认为指的是 “同股不同权” 制度。


一年以后的 2017 年 12 月 1 日,香港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在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上公开表示:“前几年没有让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是个很重大的错误。”


这几年港交所错失的不仅是阿里巴巴一家公司。


为了守住管理层的决策权,科技公司往往采用双重股权结构,以保证在一次次拿到融资的同时,自己的股权不会被稀释, Google、facebook 都采取了这样的方式。


2017 年11 月搜狗上市时,它的股东、搜狐 CEO 张朝阳就说,选择纽交所而不是港交所的原因是,双重股权的设计对搜狗很重要。


根据财经网报道,从 1997 年到 2017 年,在港上市的新经济行业公司仅占香港证券市场总市值的 3%,如果不算腾讯则只占 1%。汤森路透的数据则显示,截至 2017 年 12 月 6 日,香港交易所一年共上市了 67 家公司,募资总额为 122.9 亿美元,同比去年 237.2 亿美元,下降了 48%。





2017 年 12 月 15 号,港交所在收盘后发布了一份公告,称将拓宽香港上市制度,并拟定发展方向,即允许同股不同权,以及允许尚未盈利或者没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来香港上市。


李小加随后在他的网志中表示:“我们只是想把上市的大门再开得大一点,给投资者和市场的选择再多一些,因为不想把非常有发展前景的新经济公司关在门外。” 并且希望明年下半年就能用新规则让企业来香港上市。


题图/港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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